知道教育學費也能節稅嗎?

跟您分享一些節稅的小訣竅!教育學費也是特別扣除額的一種喔。

只要納稅義務人申報扶養的子女,就讀大專以上院校的子女教育學費(須檢附繳費收據影本或證明文件),每人每年可扣除25,000元,不足25,000元者,以實際發生數為限,已接受政府補助者,應以扣除該補助的餘額在上述規定限額內列報。但就讀空大、空中專校及五專前3年不適用本項扣除額。惟公教人員領取的子女教育補助費,是屬於薪資所得,並不是「政府補助」,還是可以列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但有幾項要點需注意:

必須是納稅義務人的被扶養子女之教育學費才可扣除。

其他受扶養親屬之教育學費不得扣除。
已成年子女且有工讀及利息收入,並獨立申報所得稅,則納稅人因未扶養,也不能列為扣除額。

必須是就讀大專以上院校者才有資格申報。

含國內、外院校,若就讀五專院校,必須在專四以上才可申報為扣除額。
但空中大學、空中專校、五專前三年及就讀未經教育部認可之大陸地區專科以上學校之教育學費,不可列報扣除。

已接受政府補助或領有獎學金者不得扣除。

但公教人員雖領有子女教育補助費,因該子女教育補肋費為薪資所得而非政府補助,故仍可申報此一扣除額;另領有獎學金者,在扣除獎學金後如尚有餘額,亦可在25,000元範圍內申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