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道什麼是綜合所得稅嗎?

報稅季節又要來臨啦,個人綜合所得稅都是在每年的5/1~5/31開始申報(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先填寫結算申報書,向國稅局申報上一個年度的綜合所得稅。

申報前要先計算應該繳納的稅款,並利用下列繳稅方式繳納稅款後,再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喔!

(1) 現金繳稅:

1.代收稅款 金融機構 繳稅 (郵局不代收) :請 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或至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 向代收稅款 金融機構 繳納稅款後,將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申報書,辦理申報。

2. 便利商店繳稅:應繳納稅額 2 萬元以下者,於繳納期間內,可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https://www.etax.nat.gov.tw) 自行登錄列印附條碼之繳款書,向統一( 7-11 )、全家、萊爾富、來來 (OK) 等便利商店繳納後,將 繳款書證明聯附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辦理申報 。

(2) 繳稅取款委託書繳稅:

利 用納稅義務人、配偶、申報受扶養親屬在郵局之存簿儲金、劃撥儲金或金融機構(包括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會信用部等)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活期儲蓄存款、 綜合存款或在外商銀行開立之新臺幣存款帳戶辦理,請依式填寫繳稅取款委託書(非金融機構取款條)並蓋妥存款印鑑章 (如原存款簽名者請簽名) ,以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 5 月 31 日 )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為提款日,並預留存款以備提兌。

但如果是採用網際網路申報,僅限於以納稅義務人或配偶之金融機構或郵局存款帳戶委託轉帳繳納稅款。採用網際網路或二維條碼申報的話,就不用填寫繳款書及繳稅取款委託書喔。

(3) 自動櫃員機繳稅:

於申報期間內可利用金融機構或郵局貼有「跨行:提款+轉帳+繳稅」標籤之自動櫃員機繳納,免填繳款書,但應將自動櫃員機轉帳繳納交易明細表附於綜合所得稅申報書,辦理申報。

(4)票據( 請先向金融機構辦妥票據交換手續 ) :

請至財政部稅務入口網【https://www.etax.nat.gov.tw】 自行登錄列印附有條碼之繳款書,或至稽徵機關索取並填妥自行繳納稅額繳款書 ,併同票 據 向金融機構辦理票據交換 (票據正面受款人處請填註「限繳稅款」,且發票日應未逾申報期限;又票據發票人如非納稅義務人時,您應該要於票據背面背書) , 於申報時應檢附已向金融機構提出票據交換的繳款書證明聯。

(5) 信用卡繳稅:

1. 限以本人或 配偶名義持有之信用卡(僅能使用 1 張信用卡)辦理,透過電話語音( 4121111 或 4126666 ,電話號碼 6 碼 地區者為 411111 或 416666 ,服務代碼 166# )或網際網路(https://paytax.nat.gov.tw) 輸入持卡人信用卡卡號及有效期限、身分證統一編號、應自繳稅額,取得發卡機構核發之授權號碼 後, 人工申報案件將授權號碼填載於結算申報書、二維條碼申報案件則依申報軟體作業鍵入適當欄位, 免填寫繳款書; 網際網路申報案件經由報稅網站檢核已取得的授權資料或線上取得授權。

2. 如透過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無法取得授權時,得於 營業時間內 逕洽發卡機構以人工授權方式取得授權號碼 。取得授權後,即完成以信用卡繳稅作業,如繳稅金額或納稅義務人有變動,可以在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 5 月 31 日 )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於營業時間內向發卡機構申請取消授權,並於次一營業日透過 電話語音或網際網路查詢確認授權已取消 ;

只有本人在法定結算申報截止日( 5 月 31 日 )或依法展延結算申報截止日前,仍可以再次申請授權以信用卡繳稅。如無法重新取得授權,請您改以其他方式繳納稅款。 本項繳稅方式手續費是自行負擔,收費標準請洽各發卡銀行。

(6) 晶片金融卡繳稅:

可利用本人或他人參與晶片金融卡繳稅作業金融機構所核發的晶片金融卡,安裝讀卡機(與自然人憑證讀卡機同),透過綜合所得稅結算電子申報繳稅系統離線登錄版程式或至網路繳稅服務網站 (https://paytax.nat.gov.tw) 即時轉帳繳稅。

申報分期繳納稅款適用條件及申請方式:

綜合所得稅納稅義務人(含合併辦理結算申報之配偶)於應納稅款繳納期間屆滿之日前一年內,有依就業保險法領取失業給付或依就業保險法領取職業訓練生活津貼或依內政部訂定「工作所得補助方案」領取工作所得補助金。

或依內政部訂定「馬上關懷急難救助作業要點」領取關懷救助金或無薪休假日占當月
原應工作日二分之一以上之月份達 2 個月或因其他因素致發生財務困難,不能於繳納
期間內一次繳清綜合所得稅應納稅款,經查明屬實;其應納稅款在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者,並應聲明同意提供相當擔 保等情形之一者。

可 於法定結算申報期間( 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內,檢附申請書及相關證明
文件,具體敍明無法一次繳清稅款之原因及聲明同意加計利息,如有應退稅款時,
並同意抵繳分期應納稅款,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所 屬分局、稽徵所或服務處提出申請;每筆稅款並以申請 1 次為限。

資訊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